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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2021-03

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扶持政策(企业)

来源:三河人社局

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扶持政策

(企  业)


当前面向企业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:

一、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 

二、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 

三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 

四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

五、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 

六、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

七、就业见习补贴


政策解读 

一、 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 

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贫困劳动力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每招用1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二、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 

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,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,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,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,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。补贴期限:最长不超过3年。

三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

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,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,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。补贴期限: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)。

四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

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。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,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,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/3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,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33元。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)。

五、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 

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下岗失业退役军人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小微企业(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)并登记就业,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,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,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。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,每年3000元;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。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,据实补贴。

六、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

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下岗失业退役军人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、便利化、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(含众创空间)和入驻高层次人才、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,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。孵化基地、创业园区和入驻项目均要经过当地人社部门、财政部门认定批准。 

七、就业见习补贴

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及民族县(指生源地)中职学校毕业生,16-24岁失业青年。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,给予就业见习补贴,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、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。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


业务经办部门:三河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就业促进股

联系人:张文   白钰

政策咨询电话:0316-3215149   

2020年7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