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河北省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措施
一、政策内容
1.加大招商引资力度。对新引进的生物制造领域世界500强企业,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,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;对新引进的生物制造领域中国制造500强企业、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,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,一次性给予800万元落户奖励;对新引进的生物制造领域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,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。对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超20亿元,具有行业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给予最高不超2000万元奖励。
2.加快企业扩规提质。支持企业扩大发展规模、提升发展质效。对生物制造领域新认定的“小巨人”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。对新进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“领跑者”行列的生物制造企业,按照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、检测试验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2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二、适用对象
我市新引进或从事生物制造生产的企业。
三、申报流程
1.省工信厅根据工作安排,发布征集通知。
2.廊坊市工信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宣传征集。线上依托廊坊市政企直通服务平台及APP广泛宣传征集;线下转发省工信厅通知至各县(市、区)、廊坊开发区、临空经济区(廊坊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由所在地工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。
3.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地工信部门,经所在地工信部门初审把关后报市工信局,市工信局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审核,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(项目)。
4.省工信厅负责组织评审,择优认定。
四、兑现时间
每年根据省工信厅安排,逐级开展申报工作,经把关审核、专家评审、公开公示后发布评选结果,并协调省财政厅将相关企业(项目)奖补资金列入省财政预算安排。
五、牵头部门及咨询电话
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科0316—23380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