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政策内容
围绕强链、补链、延链,对为新型显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 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,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企业,按照供 需双方第一年销售合同额的 10%(双方各 5%)给予一次性最高 500 万元奖励。
二、适用对象
注册和经营地在河北省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 企业。
三、申报流程
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,县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进行审查, 并现场核查企业所在地、项目的真实性。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局,市工信局审核后报省工信厅。
四、申报时间
自 2023 年 9 月 5 日起,有效期 5 年。
五、牵头部门及咨询电话
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科 03162338052